〔2020〕第8號
海東市于2月5日通告1例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,患者茍某,系西寧市湟中區人。
1月22日晚,茍某與妻子馬某芳赴循化縣參加其堂弟茍某錄的結婚儀式,1月22日20時左右在循化縣積石鎮老中華手抓面片館就餐,20時30分左右入住循化縣九龍賓館513房間,1月23日10時25分退房。10時27分一行15人前往循化街子鎮撒佳美食城(老撒拉爾)七號、八號、九號雅座就餐,13時30分左右結束婚宴返回西寧。現提醒在此時間段,可能與病例茍某有接觸的人員,需采取如下防護措施:
一、接觸人員要第一時間到所在村(社區)進行登記。村(社區)要第一時間向所在地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揮部報告。對不主動報告、刻意隱瞞接觸史和病癥、不執行防控措施的,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懲。
二、接觸人員返家后,暫不要外出,居家封閉隔離觀察14天以上,每天由所在村(社區)醫護人員親自上門測量體溫2次。如有發熱、乏力、干咳等癥狀的請就近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就診。就診過程中,要全程佩戴口罩,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確保早發現、早報告、早隔離、早診斷、早治療。
三、居家隔離者要注意以下事項:
1.最好是單獨居住。被隔離者要單獨居住一間通風良好的屋子,并與家庭其他成員至少保持一米距離,盡量不親密接觸,無法避免的要佩戴口罩。
2.保持室內通風。每天開窗通風兩次,每次通風時間至少三十分鐘。
3.對經常頻繁接觸的家居物品,要每天進行消毒、清洗,浴室、衛生間至少每天消毒一次。
4.設置專用垃圾桶。丟棄的紙巾和口罩要放在專用垃圾桶內,并在丟棄垃圾前用含氯消毒液噴灑至垃圾濕潤后扎緊垃圾袋。
5.隔離人員生活用品必須專人專用,不能與家庭其他成員混放。
循化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
2020年2月7日